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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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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职分类考试网分享安徽高职分类考试相关资讯:安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方法,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1.规范制定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科学制订本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章程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会同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不得发布未经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要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2.优化完善录取办法。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完善以职业技能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面向同一考生群体的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对于退役军人等社会人员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按相关规定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各地、各校要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做好社会人员群体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各招生院校可根据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等,按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考生可在取得预录取资格的院校中自主选择1所确认录取。未被录取(含自主不确认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3.严格执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对于符合下列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科)专业的,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招生院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4.继续实施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等文件精神,招收退役士兵计划不纳入学校计划模型基数,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具体招生院校由省教育厅根据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

5.继续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确定部分办学水平较高、培养质量好的高职院校,安排适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录取,招收我省革命老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分类考试革命老区专项计划单设批次,相关考生可选报3所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同时可另填报3所其他分类考试招生院校。未填报专项计划院校志愿的,不得纳入专项计划录取。

6.继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在我省开设临床医学、中医学的高职院校中遴选部分办学条件好、人才培养水平高的院校,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采取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方式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具体办法根据《关于印发在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皖卫科教发〔2020〕1号)要求,按照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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